问题电缆是如何流入西安地铁的?6月26日,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信息中获得解读:从生产、采购到把关、监管,是一系列环节的层层失守,导致了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的发生。
西安地铁“问题电缆”事件曝光后,国家相关部门作出重要批示,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,彻查此事,严肃处理。国务院责成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“问题电缆”部门联合调查组,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,并组织对“问题电缆”进行排查更换。
生产环节已出现恶意制假售假问题
将线缆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,以备抽检,中间部分则拉细“瘦身”——在生产环节就已经出现了恶意制假售假问题。
为牟取非法利益,奥凯公司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,并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。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,而是通过弄虚作假、私刻检验机构印章、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。
在采购环节,送礼、行贿成为内外串通的“通关法宝”。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,奥凯公司向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。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“打招呼”,为“问题电缆”中标提供方便。在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的情况下,线缆采购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,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,牺牲产品质量,恶意低价竞标。
此后,中标后的“问题电缆”又在形同虚设的使用环节把关中轻松过关,大摇大摆、畅通无阻地进入地铁工程建设。
在此一环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,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,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。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,与奥凯公司串通,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、送检样品、领取检验报告,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“失灵”。
zui后,是行政执法不规范、监管履职不到位。陕西省人民政府、西安市人民政府,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,杨凌示范区管委会,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,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。发现问题后,信息公布不及时,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,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。个别干部失职渎职,收受钱物。
可以看到,这些至关重要的环节,在每一关都出现问题,问题的叠加导致“问题电缆”被大量采购使用。
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
通报表示,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,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奥凯公司内外勾结,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,也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、履职不力,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、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。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。
质量安全意识不强、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不到位、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、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不细是相关部门进行的原因总结。
“问题电缆”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“绿灯”,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,陕西省、西安市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部署不扎实、不深入,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、督促落实不力,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。
此外,陕西省、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未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、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“部门之间信息不畅,工作不衔接,该管的没有管,或没有管住、管好。”
不仅如此,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、政策设计不够严密,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、忽视质量。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,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,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钻制度漏洞,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中标,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“瘦身”产品牟利。
16名厅官被问责
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,陕西省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,涉及西安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吕健,市委常委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婧,副市长聂仲秋,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乔征,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等厅级官员16人、处级58人、科级及以下48人,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、诫勉谈话16人、批评教育9人、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。对其中17人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等,也被分别处以罚款、吊销执业资格证书、追究赔偿责任、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。西安市*和检察机关还分别对相关中央企业驻陕单位的19人立案侦查。
“西安地铁 问题电缆 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,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,性质十分恶劣,教训十分深刻。”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区、各部门引以为戒、举一反三,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,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。
晶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2018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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